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的申请,本局依法对位于贵港市江南大道以北(金穗路西侧)的一宗用地情况进行审核,该宗地用地面积2750.00平方米,四邻界址:东至规划道路边线;南至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山边村土地;西至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山边村土地;北至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山边村土地。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发证。
联系人:罗维树 4322510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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