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报民生热线陆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贵港市农村危改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答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危改办〔2012〕17号)精神,农村危改对象坚持“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补助标准为:⑴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一级危房户:每户补助不低于1.9万元;二级危房户:属于拆除重建的每户不低于1.8万元,属于维修加固的每户0.8万元。⑵其他贫困户的补助标准。一级危房户:每户补助1.6万元左右;二级危房户:属于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4万元左右,属于维修加固的每户0.8万元以内。上述补助标准为自治区制定的基本补助标准。各地根据自治区的补助标准,结合当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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