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3月1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进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谭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谭某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4月8日晚,谭进某与女友在贵港市区中山南路夜宵摊吃粉时,嫌老板煮粉慢,便与老板发生争执,并于次日凌晨纠集谭某围、谭子某持刀窜至该夜宵摊,由谭某围开摩托车在附近接应,谭进某持刀踢翻夜宵摊的招牌、桌子,赶跑在夜宵摊工作的李某某,谭子某则持刀阻止群众靠近。夜宵摊老板出来阻拦,被谭某围用摩托车撞倒,并被谭进某用刀砍伤右手。经法医鉴定,夜宵摊老板损伤程度属重伤。
(林敏 陆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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