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贵港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贵港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申领生活补助暂行办法,明确申领条件、程序、办法、原则、资金来源等。
办法规定,人均耕地低于0.3亩且未参加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补助范畴,年满16到60周岁的失地农民均依法享受生活补助,其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持平,60周岁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办法规定,政府将建立生活补助基金制度,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获补助人员经程序核实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领取凭证,定期领取生活补助金。
(杨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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