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2013年3月25日,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是做钢材生意的老板。2012年4月21日,张某在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给客户转账时,误将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20000元转账至黄某的账户。两天后客户反映没有收到货款,张某才发现转错账户。张某通过多渠道与黄某取得联系,但黄某明确表示拒绝返还,同年7月5日,张某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黄某对20000元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便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20000元给张某。
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绝履行返还的义务。执行法官觉得黄某态度生硬,再做和解工作也不会有效果,便向各个金融机构发送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黄某的存款信息。2013年3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分行反馈查询结果显示,黄某在该行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法官在向黄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后,果断冻结、扣划了黄某的存款20000元。
(黄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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