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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宋某恒接到朋友向某的电话,吩咐他到某稻草堆里找到K粉后,联系“阿玲”一起坐车带K粉下广东。4日下午1点多钟,宋某恒在指定位置找到K粉后,让朋友姜某平驾装有K粉的摩托车送他到汽车东站,并与女子“阿玲”顺利碰头。准备开车时,宋某恒吩咐姜某平在其乘坐的卧铺车开到车站外时,将摩托车坐垫下的毒品送上车。但万万想不到的是当宋某恒刚上车没多久,他和“阿玲”就被警察抓获,随后姜某平也被警察抓获。公安人员在停车场作案摩托车坐垫下搜出了净重1020克的K粉。
明知是毒品,宋某恒还要运输。自以为绕过车站安检就能把毒品顺利带到广东,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车还没启动,宋某恒便落入法网。宋某恒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宋某恒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6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某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官提醒:运输毒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毒品一旦运输,其侵犯国家的是毒品管理制度,进一步现实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产生,即已具备双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备刑法上的可谴责性。毒品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和谐都有着很大的负面作用,广大群众应该自觉防毒、拒毒,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参与到禁毒工作中。(谭斌王莉陆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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