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3: 港北城区2013年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
港北城区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
港南城区2013年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
港南城区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为了进一步规范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义务教育办学规定,现将贵港市中心城区2013年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排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7732人,其中公办学校招生6084人,民办小学招生1648人;初中招生8062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6430人,民办初中招生1632人。
二、入学安排的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以《义务教育法》和广西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二)相对就近原则。在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前中心城区校点布局的实际,采取就近或相对就近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三)常住户口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常住户口居民(取得《居住证》、经组织人事部门调进中心城区工作的干部和驻贵部队干部子女优先确保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四)非常住户口子女入学安排以“两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常住户口学生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
三、入学安排的对象
(一)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经组织人事部门调入中心城区工作的干部子女、驻贵部队干部子女、招商引资的重大企业领导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中区直、市直单位干部子女;市和区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小学入学年龄:到2013年8月底年满6周岁。
(二)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上述次序安排入学。
四、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程序和时间。
1.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6月26日)。
2.报名登记(7月8日至7月13日)。报名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审核,同时提交一份相关材料、证件的复印件备查。符合按照常住户口安排入学的,由家长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证明(指部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子女)、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到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报名登记;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设在港北区西江中心小学、港南区木松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
3.上报审定(7月15日—20日)。各小学(报名点)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的学生名单上报审定:
(1)属于常住户口的,按学校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审定。
(2)属于非常住户口的,先报所在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复审,然后报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2日)。经统筹调整和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录取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安排程序和时间。
1.公布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6月26日)。
2.报名登记(7月10日-7月15日)。报名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审核,同时提交一份相关材料、证件的复印件备查。符合按照常住户口安排入学的,由家长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证明(指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贵部队干部子女的)、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到所属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港北区西江中心小学、港南区木松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
3.上报审定(7月17日—7月24日)。各初中(报名点)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学生名单上报审定:
(1)属于常住户口的,按学校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审定。
(2)属于非常住户口的,先报所在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复审,然后报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6日)。经统筹调整和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录取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寄宿寄养的农村孤儿入学安排。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公办学校安排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后的学位情况、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居住时间(或在城区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先后顺序,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后安排到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财政公用经费补助。当学校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学位用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监督、举报电话:4573578(市教育局纪检组)、4241383(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组)、5903068(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本公告同时在贵港教育信息网公布(http://www.ggjy.net)。
附件:1.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的条件(暂行)
2.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
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的条件(暂行)
一、父母双方在城区长期居住。相关证明材料:《暂住证》(一年以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包括学生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居住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贵政办〔2012〕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居住在企业(单位)宿舍的证明。
二、父母在城区稳定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一年以上)。
三、学生与监护人属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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