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小洁)记者6月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贵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作出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5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00元提高到195元。
据了解,为了保障贵港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要求,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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