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报接到市民来电咨询: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手续?
贵港市国土局答复:(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张榜公布、期满无以异议后,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政府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申请建房家庭的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等。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6)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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