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贵港日报第三版刊登的“贵港市同济大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误:
1、为确保西南大桥更正为:“为确保同济大桥”。
2、征收范围更正为:“同济大桥及其两端的道路。具体为北接江北大道大圩路口,经郁江至江南大道(以红线图为准)”。
3、安置地点更正为:“同济大桥南岸:征收南江社区范围的,就近安置在同济大桥及园博园安置小区;
同济大桥北岸:征收登龙桥、震塘、南平社区范围的,就近安置在同济大桥北岸安置小区。”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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