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感谢检察官给予我重返校园的机会,我决心好好读书,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5日,港北区检察院收到迷途学子吉某送来的感谢信,信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话。
吉某是一名高二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不思上进,贪图玩乐,见同学有手机,而自己因家庭经济困难买不起,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今年3月21日,他趁同学不在宿舍之机,分别盗走同学吕某一台价值4750元和刘某一台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后学校报警,吉某主动将手机退回给同学。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两台手机价值共6100元。
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如果作出起诉决定,吉某被判刑,学业将无法完成,也会给他的家庭带来不良影响,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尔后,该案件提交到检委会,检委会权衡利弊,一致认为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
6月27日,办案检察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受害人吕某、刘某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由吉某赔礼道歉。吉某真心悔罪的诚意打动了两位同学,两位同学同意和解,并与吉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港北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和解属于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吉某的表现,可依法对其不予起诉。6月29日,该院对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蔡新根张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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