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日芳 实习生林嘉怡)在全区统一部署下,从明天起,贵港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将迎来规范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7月7日公布,自8月10日起实施。
贵港市在《办法》公布后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严格监督销售,加强登记管理,整治通行秩序,禁止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活动,建立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长效管理机制等。
实施方案规定,《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2014年2月9日前),市民在《办法》施行前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率达90%以上,机动轮椅车登记率达100%,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购买后30日内上牌。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在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登记注册机动轮椅车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贵港市将在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设置非机动车业务中队,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非机动车辆管理和牌证发放工作。
为鼓励市民自觉登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确保在2014年2月9日前完成在用车辆的注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2014年2月9日前注册登记车辆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对外独立办公场所开展注册登记业务,市中心城区除了在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设置登记点外,还将选取有办公条件的社区设置12个临时注册登记站点,桥圩、大圩、覃塘等各区中心大镇各设置1个临时注册登记站点。
在整治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通行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禁止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活动方面,市公路、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相关车道,保障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通行权利;交通运管部门将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通行秩序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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