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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电费由住户分摊电力设备保护区不得种植高杆植物

来源:贵港日报 2013-10-26 17:1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黄摩登)10月23日,贵港供电局上线“阳光热线”直播,详细解答了群众咨询的为什么收取公摊电费和在有电线经过的自家耕地上是否可以种植树木等问题。

直播中,一听众咨询,如今已经实行了“一户一表”的电费计费方式,为什么小区物业还要另外收取住户的公摊电费?该局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里不含公共服务设施用电所产生的电费。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包括小区道路、楼道、地下室的照明,电梯、加压水泵和消防设备的用电,其用电费用是另外产生的,所以该部分电费需要由住户来另外分摊。“一户一表”计的是住户的家庭用电,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电。目前,国家还没出台具体的分摊规定,主要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来进行分摊。

另一听众咨询,他是否可以在有电线经过的自家耕地上种树?该局答复,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架空电力设备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任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且不能盖房子。电力线路有一定的保护区,即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且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KV为5米、35-110KV为10米、220KV为15米、500KV为20米。树木是高杆植物,接近线路会引起线路跳闸,因此不能在自家耕地的电力线路底下种树。最好种植玉米、花生等低杆植物,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及用户正常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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