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覃菲 通讯员郑冰)近日,在国道324线山泉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红色小轿车冲出路面,撞到一棵路树,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当天下午15时许,刘某驾驶红色小轿车搭乘唐某、吴某母子两人从贵港城区出发前往桥圩。行至国道324线山泉路段处时,刘某欲赶超前方一辆行驶速度较慢的水泥车,其观察到右侧道路空隙较宽后,便在右侧超车。不料,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突然急刹,刘某紧急避让,小轿车冲出路面,撞上路边一棵路树,侧翻在路边,小轿车被撞得严重变形,唐某被困在副驾驶座上无法动弹,驾驶人刘某和吴某从车内爬出,并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从前车右侧超车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前车右侧超车交通违法行为应记3分,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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