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男子以借车为由,偷配了同事助力车钥匙,并于数日后将同事的车盗走自用。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下旬,覃某以借用同事杨某的助力车为由,复制了杨某助力车的电门和大锁钥匙。数日后,覃某在贵港市区中山路某停车场,用配来的钥匙将杨某的助力车盗走自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助力车收缴并发还失主杨某。
(黄卓鑫 黄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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