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宁
他们,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奔波于设在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协助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他们,不管风吹雨打,每天坚守岗位,每年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300多起;他们,坚持将矛盾解决在诉前,用心走出了一条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之路……他们就是覃塘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
李春晓:从细节入手
看似弱小的她,在交谈时,你却能感受到其魄力、才气与正义。她,就是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春晓。
“快速化解矛盾,让每起案件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这就是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李春晓说。自2010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李春晓审理案件555件,审结554件,其中调解457件。由于工作成效显著,她先后获得全市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其审理的案件有2件被评为自治区精品案件。
2014年4月7日,黄某驾驶货车由山北驶往樟木途中,与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徐某搭载的女孩小韦、小彭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黄某支付徐某、小韦、小彭医疗费共13600元,后因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未能和对方达成一致,被诉至法院。同年7月9日开庭审理后,细心的李春晓发现被告黄某很配合调解工作。于是,她精心拟好调解方案,7月17日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李春晓释法说理,双方当场同意了其拟的调解方案。高效率的调解,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达到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的目的。
在李春晓的带领下,民三庭法官主动把每件事抓好抓细。为此,该庭多次获得全市先进集体称号。
唐智敏:调解有技巧
“她不提倡加班加点,强调动脑筋找规律提效率……”民三庭副庭长唐智敏是一名有活力的年轻法官,她平均每年办案上百件,调解方法灵活多变,同事对她的评价颇高。2014年,她被评为“自治区办案能手”。
“我要见你们领导,我要对方赔偿我3000元……”在交通巡回法庭,唐智敏遇到了情绪十分激动的杨某。7月31日,杨某在覃塘区西山路段无证驾驶摩托车追尾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导致杨某自己受伤了。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小型客车的罗某无责任。杨某治疗花费了几百元,却让小型客车车主罗某赔偿3000多元,无论办案民警如何解释法理,杨某就是坚持要罗某赔偿3000多元。
面对杨某的无理取闹,唐智敏认为只有冷落他,让其冷静下来,才能解决问题。于是,她跟杨某打起了“持久战”。在杨某第六次到法庭时,他终于低下了头,接受罗某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其损失的调解方案。唐智敏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并出具调解书,还帮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杨某拿到1000多元的赔偿款后,不忘向法官道谢:“唐法官,谢谢您!”
杨云:急被告所急
高大帅气的杨云是覃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由于行政庭与民三庭实行合署办公,因此,杨云既要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又要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他每周都要到交通巡回法庭值班。
工作虽然辛苦,但杨云并不后悔:“法官能满足我所有的法律情怀,我要对得起这身法官服。”杨云凭借当律师时积攒的法律功底,在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
今年,杨云迅速调结一件标的达50多万元的事故纠纷案件,伤者拿到赔偿款后,对杨云再三表示深深的谢意。2015年6月5日,吕某驾驶货车由黄练镇驶往贵港城区,进入覃塘收费站广场时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重伤。经鉴定,黄某伤情构成完全依赖护理等级。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及吕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生活依赖护理费等费用676874.22元。
杨云接案后,考虑到原告急需用钱,他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出赔偿方案。保险公司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同意赔偿原告损失549000元。经杨云耐心释明法理,原告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一件标的额达50多万元的事故纠纷案件几天时间就得以圆满结案,社会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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