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港讯 (记者/唐正芳 通讯员/唐浩)近日贵港市适当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切实减轻了贫困人员负担。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将一般贫困人员纳入政府资助参保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农村低保人员的资助参保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政府补助标准,将政府补助比例由去年自治区设定的60%提高到80%,以2016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为120元、150元计算,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提高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自治区对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贵港在自治区已提高的标准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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