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港讯 (记者/唐正芳 通讯员/陈秋霞)“黎某,您好,我是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您的开庭时间已确定。请于×年×月×日×时×分带好您的身份证件以及诉讼材料,准时到本院五号法庭开庭。本短信收到回复即视为送达。”“谢谢你,短信已收到。”今年以来,这样的短信时常出现在覃塘区法院工作人员的手机上。
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因为生计到深圳打工去了。她不能向工厂请假回来领开庭传票,邮寄快递到工厂又不方便接收,家里也无人代她签收。法院工作人员经黎某同意后,决定以短信方式进行送达,省却黎某来回奔波的时间以及费用。
如今,法院送达工作与时俱进,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纸质送达,电子送达也成了一种新型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包括短信、QQ、微信、邮件等当事人常用的社交方式,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效力。
覃塘区法院院长黄敏开表示,电子送达给诉讼当事人具有极大的便利,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简化了送达方式,提高了法院的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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