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10月10日下午,市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南环路检查一辆未关车厢门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时,发现驾驶员蔡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大货车。交警依法对蔡某进行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因驾驶证被扣12分,蔡某面临驾驶证降级的处置。
当天,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桂RXX622红色货车车厢后门未关,遂拦停检查。驾驶人蔡某称未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民警对该货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年检、保险标志的车牌为桂RXX621,却悬挂着桂RXX622的车牌。民警通过核查,发现桂RXX622车牌属于一辆蓝色货车,与现场红色大货车不符合。蔡某称其是应车主要求从八塘拉货到市区,其他情况不清楚。民警仔细检查车身,发现车尾车牌异样,便用工具打开,果然找到了该车真正车牌桂RXX621。民警依法暂扣该车,并通知车主庞某到二大队协助处理。
庞某说,两块车牌都是其所有,桂RXX622的蓝色货车正在办理报废手续,已不营运。为暂缓办理通行证,其自作聪明将桂RXX622车牌套用在桂RXX621红色货车上。
(莫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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