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温和贵)日前,北海海事法院启动首例执转破案件审理程序,审理了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
据了解,执行转破产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涉案的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业务,系有限责任公司,其名下原有“金水道888”号和“金水道398”号两艘散货船。因拖欠信用社的贷款,北海海事法院分别于2017年2月26日和3月29日拍卖上述两艘船舶用于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31日搬离租住所地,公司管理人下落不明,尚欠7名船员超过70万元工资报酬未予以清偿。船员梁某为追索工资报酬,于2017年3月27日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近日,该院在贵港派出法庭召开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两个小时讨论,债权人一致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广西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债权表》和《关于广西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据相关人员介绍,受理执转破案件既能以合法程序消灭企业法人人格,同时还有利于维护与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参与到债务人经营及财产处理等相关事项,债务人则有重整与和解的机会以获得重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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