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少珍 通讯员 杨建锋
近日,平南县大新镇检察所挂牌成立。群众高兴地说:“我们农家门口有了‘检察院\’,群众的利益有保障了。”
该镇一位梁姓居民告诉记者:“过去,村镇所管辖的资金很少;而今,少则几万,多则几百万,还有支农惠农资金一下子涌到村镇,如果监督不到位,可能会给腐败分子职务犯罪的机会。有乡镇检察所盯住这些款,我们很放心!”
平南县检察院张书记介绍,平南县辖21个乡镇,287个村,有13个少数民族。多数农村离城区较远,因此举报、上访、申诉成本较高。随着乡镇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刑事暴力和职务犯罪也有所抬头,2004年至2008年,该院共查办乡、村干部职务犯罪52件52人,恶势力犯罪6起。因此,检察机关加强农村基层监督很有必要。
平南县检察院在全区先行一步,2008年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率先在丹竹镇和大安镇试点建立乡镇检察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在取得成功后,又在大新等两个乡镇设了检察所。目前,该县已有四个基层检察所,成为广西基层检察所建设示范县。该县检察院派驻乡镇基层检察所工作人员受理调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该立不立刑事案件6件,举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3件,查办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返回五保户供养金30多万元。乡镇检察所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农民的“保护神”。
农家门口有了“检察院”后,法律宣传在农村得到进一步普及。每逢圩日,平南县基层检察所的干警联合到圩上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乡镇检察所弥补了乡镇一级检察职权“断层”,同时还解决了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丹竹检察所所长韦春平在东山村巡访时,发现许多村民聚集在一起。原来,东山村与三河村因政府征用两村交界的荔枝园补偿款发放问题发生争执,东山村的邓志中将三河村民刘业权打伤,公安机关将老邓拘留。韦春平立即将此事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经检察委员会认为60多岁的老邓动手打人是一时冲动,且造成的危害不严重,林地纠纷又是历史遗留问题,决定不予批捕邓志中。随后,检察所工作人员下乡做“不捕”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对补偿款合理分配,化解了双方历史积怨,避免了冲突升级。
记者在平南县检察院采访时还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所在农村基层矛盾化解、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和刑事暴力案件发生,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平南县检察院决定明年每个基层检察所投资200万元,建设基层检察所业务大楼,配足、配强基层检察所干警,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所的办公、办案设施,让检察所真正成为农村基层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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