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贵港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060544公顷。其中市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面积354225公顷,桂平市面积407450公顷,平南县面积298869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得到合理统筹;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农田得到确实保护,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耕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5300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700公顷。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8800公顷,全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达到93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65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800公顷以内。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17%,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95%以上,石漠化土地治理率90%以上,工矿废弃地治理率95%以上,人均城市绿地面积12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单位面积建设用地GDP达268万元/公顷、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241万元/公顷。
(六)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79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1平方米。
四、土地利用分区
(一)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贵港市域总面积1060544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包括:
1.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控制
区
该区土地面积212208公顷,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
2.基本农田集中区
该区土地面积393036公顷,主要分布在郁江平原和浔江平原。
3.城镇和工业发展区
该区土地面积26140公顷,包括贵港中心城区、桂平城区、平南县城以及各区、市、县的小城镇及圈外工业集中区。
4、农业综合发展区
该区土地面积429160公顷,包括除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控制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和工业发展区以外的区域。
(二)市区土地用途分区
贵港市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总面积354225公顷。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适宜性评价,将市区划分为:
1.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13166公顷。
2.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集镇和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17114公顷。
3.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和其它独立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963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139759公顷。
5.一般农业用地区
该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总面积为21864公顷。
6.林牧园业综合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发展林业、牧业、水果业等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140630公顷。
7.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该区是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及风景名胜区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总面积20729公顷。
(三)县域土地利用控制指标1.桂平市
到2020年,桂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99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9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92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22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5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90平方米;桂平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7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545公顷。
2.平南县
到2020年,平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67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6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138.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0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96平方米;平南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37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18公顷以内。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是指根据贵港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控制区域范围总面积34524公顷。在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四类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留用地区。该区总面积8552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2039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中,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总面积23865顷。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总面积68公顷。
六、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一)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
关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0]31号)(三)批准日期:2010年2月22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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