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摩登 实习生 朱玉莹 韦起芳)8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上线“阳光热线”直播,为来电群众答疑解惑。
直播中,平南县安怀镇的肖先生来电,称其父亲想开一个木材加工厂需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呢?该局答复,对木材加工企业,即胶合板厂、木片厂和一些木材加工厂的用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现有的胶合板厂、木片厂不占用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城镇)建设规划,可办理用地的报批手续。如果胶合板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城镇)建设规划条件的,可在原地按原规模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的经拆除后,仍需继续开办的,就引导其进入工业园区或指定的产业集中区重建,按正常的用地报批手续办理。木片厂则引导业主在林区、边远山村就地办厂,对其厂房(棚)用地以村办企业的形式办理用地手续。根据肖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其父亲应先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当地村委会执发改部门的备案以及建设部门的允许用地通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企业的用地要求进行预审。经乡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木材加工企业的合法性和用地规模等,后按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方可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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