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至7月间,不少货运司机都遇到了一个与司机包先生同样的遭遇——帮一名姓陈的男子拉钢材,反而被骗钱。
晚报曾以《以拉货为由骗司机钱财》 为题对此案进行报道。包先生事后感叹,从此自己得多个心眼,不敢轻易帮人垫付货款了。1月9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骗子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通讯员兰钰烨记者李澜好意帮垫货款谁知遇骗子
2012年7月27日6时许,司机包先生接到陈某的电话称:他有一批钢材需要运送到广西平南县,想雇佣包先生开车送货。
一看到有生意来,包先生十分高兴,两人谈好价格,并约定见面。当包先生开车到约定地方附近后,陈某来电说:我现在在银行用提款机取钱,但是银行卡被提款机吞卡了,现在还差3000元钱才能凑齐货款,我要等银行9点开门办手续把银行卡取出来,你在那里等我,我取完钱就过去找你。”包先生一听要等,便急着说:我可以先帮你垫付3000元,等拉得钢材到平南后,你得了货款把钱连我的运费一起给我就行了。”陈某与包先生见面,让其开车到柳钢东门。在车上陈某又称:等下我们再进柳钢拉货,你先送我到柳钢大门口,我去办公大楼办理提货手续。”到了柳钢大门,陈某向包先生要了3000元就下车了。下车前陈某还不忘交代,你把车子调头回柳钢东门,直接进东门去提货。”随后,陈某便佯装走向柳钢办公大楼,见包先生朝东门方向走后,立即关掉手机,拦了一辆出租车跑了。
包先生等不到人,拨打陈某的电话又关机,发觉上了当,连忙报警。
利用司机心急赚钱连得手
根据包先生及其他受骗司机提供的骗子特征,公安机关很快将陈某抓获归案。陈某交代,他用类似的手段在2012年间估计骗了五六次,每次都能骗得数千元。
法官在翻开陈某案卷时,发现其在2003年7月和2008年1月就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0年7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2012年4月刚刑满释放,又于 同年8月因涉嫌诈骗被拘留,属于“老骗子”了。
当问到为什么骗钱时,陈某振振有词:我刚从监狱出来,不想做工,想走捷径来找点钱用。货车司机身上一般都携带有大量现金,我就利用司机急切想拉货的心理,比较容易得手。”骗得这些钱,陈某把钱都花在租用小轿车以及吃喝玩乐上。问及为什么要租小轿车,陈某答:我老家在贵港平南那边,租车就是为了回家时把轿车开回去显得有钱,有面子。”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根据其各种情节综合考虑,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很多人容易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把手中的钱轻易交付他人。这起案子提醒货车司机们在今后跑运输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当有陌生人提出垫付钱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有必要时可以看看对方身份证,验明货物等,避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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