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来电反映:他是马练乡六石村六一屯人,为越战退伍军人,因居住在山区收入微薄,家中还有一个13岁的女儿读书,想要申请危房改造,目前已经建好第一层,共70多平方米,但无力支付接下去的建房费用。请问:如何获得危房补助?他的情况符合领取补助的要求吗?
平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接到贵社发来的《函》后,我乡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再次核实。黎先生家庭人口共4人,其本人为越战退伍军人,所建的房屋占地面积87.2平方米,建筑面积92.2平方米。按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一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3人(含3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另一方面,家庭人口计算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综上所述,黎先生的建房面积不符合《通知》要求,故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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