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的黄先生正在办理手续,把户口转到贵港城区。(记者洪星桦摄)本报讯 (记者洪星桦)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在户籍改革制度方面,贵港市从2005年开始已经取消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称居民户口。
2005年12月,市政府出台的《贵港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后,新启用的户口簿不再使用“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等字眼,统称为“居民户口”。由此跨出从户籍体制方面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公平,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一步。
该《办法》明确提出“放宽准予迁入城镇条件”,一条是对在城镇拥有房产的公民,“可在商品房所在地申请办理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血亲人口的城镇常住户口。”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各类投资者、子女随父母迁移、工作调动等情况也做了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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