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平南县交警大队在执勤时,意外查获一宗涉嫌贩毒案。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判涉案人员李某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李某伟随身携带3.64克氯胺酮(俗称“K粉”)与温某明(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由广东开往广西。当日20时许,途经平南县交通警察大队大安中队门口路段时,交警在该车后排纸巾盒内发现29.8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又在车尾纸箱以及后座踏脚处发现标注有“自由女神”字样的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毒品92瓶共2109.154克,还在副驾驶座下发现砍刀一把。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伟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伟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
(欧子瑛 许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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