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陈某因盗果苗,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28日晚上12时许,陈某携带蛇皮袋窜到平南县大新镇覃某培育大红柑果树苗的苗圃,将苗圃内价值2255元的451株大红柑果树苗盗走。陈某销赃未果,便将大红柑果树苗送给邹某某种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欧子瑛 杨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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