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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贵港市各地发生的学生伤亡事件分析

来源:贵港日报 2015-03-10 15:3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洪星桦 见习记者 黄远会 覃成成

案例一:三名小学生水坑中溺亡

2011年7月2日,平南县大新镇新岭村几百米外一施工单位为埋设管道而挖的大坑内,发生了3个小孩溺亡的悲剧。

分析:夏天学生溺水事故,在农村发生的几率比城市相对要大,因为农村有不少不明水域,缺乏监管,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应该更多地从儿童的角度出发,重视细节。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调查、了解哪些地方容易出现溺水事故,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范警示牌。各施工单位也应及时做好防范设施,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学生不慎误入,发生不测。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案例二:车辆斑马线不避让致学生受伤

今年3月4日,一名小学生在横穿斑马线时,被一辆小轿车碰倒,导致小学生受到惊吓,咬破了嘴唇。经发现后,送到医院检查,所幸没有大碍。

分析:斑马线上机动车避让行人,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广大司机都应该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杜绝危险驾车,才能保障自身出行安全,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平安的出行环境。

案例三:一死三伤悲剧惨 违规驾驶要不得

2011年6月18日,港南区瓦塘乡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碰撞,致使摩托车失控侧翻,造成一死三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分析:每逢寒暑假,贵港市都有不少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轻则受伤,重则死亡。无证、超载、超速行驶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通工具多为摩托车,年龄主要集中在12岁至16岁之间。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切勿无证、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要搭乘超载、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不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准骑电动自行车。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与管束,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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