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华)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平南县委书记黄元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早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贵港市委委员、平南县委书记黄元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元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且涉嫌犯罪。
黄元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元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元明,男,1967年1月生,布依族,贵州罗甸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贵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中共贵港市委委员,中共平南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今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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