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毒犯被集中宣判核心提示
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12名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毒品、制造毒品、贩卖毒品以及运输毒品等。
其中唯一一名女性被告人江耀妹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自治区高院已核准了该判决。
制毒持毒7人获重刑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1日期间,王向荣、李中、陈哲力共同商量出资制造毒品冰毒,并通过刘维成的介绍和联系,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购买到制毒原料麻黄素后,将麻黄素运至租赁的羊角山镇社湾村一栋私人房内,并聘请覃庆波、廖斌成加工制造毒品冰毒。期间,由钟宁涛在制毒现场监督覃庆波、廖斌成制造毒品。
市中院审理查明上述犯罪事实后认为,这7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构成制造毒品罪。7人被查获毒品共计13000多克,制造毒品数量大。
其中,王向荣、李中、陈哲力、刘维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终,王向荣、李中犯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陈哲力和刘维成犯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覃庆波、廖斌成和钟宁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女毒犯运毒被判死缓
2014年3月7日21时许,江耀妹携带冰毒从平南县乘坐大巴车返回市区。次日凌晨1时许,江耀妹在柳石路宝莲新都附近下车时被民警抓获,并查获毒品一批。
江耀妹对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中院一审认定江耀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后认为,江耀妹明知是毒品仍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
且江耀妹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惟考虑江耀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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