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通过非法的手段取得的户口簿、身份证均属无效证件。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户籍注销纠纷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90后”女子陈某现住平南县大安镇某村,其父母均不是平南县人,也从未在平南县生活居住过。2010年之前,陈某一直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手续。2010年6月,陈某通过他人关系,以自己是平南县大安镇某村的孤儿为由,入户在平南县大安镇某村。
2012年1月,在清理户口工作中,平南县公安局认定陈某的户口属弄虚作假非法落户,根据相关文件,注销了陈某的户籍。由于无法联系到陈某,注销通知书只能送达陈某户口落户所在的平南县大安镇某村委会。
2014年2、3月间,陈某到大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被告知其户口已被注销,不能办理迁移手续。同年7月,陈某再次要求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被再次告知其户口已被依法注销。
今年3月25日,陈某将平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注销原告户籍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陈慧霞黎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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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