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韦某多次违约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还,仍拒绝还款。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韦某偿还尚欠的透支本金4579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给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县支行。
2011年5月30日,韦某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业务,原告经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后,向其发放了信用额度为5000元信用卡。韦某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多次未按合同约定偿还透支金额。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韦某尚欠原告透支本金、滞纳金等款项共6141.97元。原告多次催收,韦某均拒不还款。为了维护合法权利,原告于今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请求被告清偿尚欠透支本金4579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符合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依照相关法侓法规,作出以上判决。
(陈慧霞 覃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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