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远会 通讯员刘锦红)近日,平南县同和司法所、镇群众工作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家犬咬人事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如约履行赔偿事宜。
藤县大黎镇祥光村吴某在同和燕滩电站公路口被邹某饲养的黄狗咬伤。之后,吴某到同和镇卫生院打针注射疫苗,花去疫苗费、药费共计2827.2元,于是要求邹某赔偿。邹某却认为,自己的狗不会无缘无故伤人,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在多次索赔无果后,吴某到同和镇群众工作中心求助,申请调解。
同和司法所、镇群众工作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处理。调解员通过认真研究案情发现,双方的争论焦点是医药费由谁负担的问题。邹某认为,这只狗从没有出现过伤人事件,如果不是吴某惹到狗了,狗是不会咬人的,并坚持要吴某负担一半责任。吴某则对邹某的说法予以否认。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委会人员决定分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详细解释了《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使邹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承担相关责任。之后,双方进行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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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