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良林
近年来,贵港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依法办案、定份止争”的工作原则,忠实履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千方百计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41件,发现确有错误的法院生效裁判并通过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再审59件,发现法院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纠正636件。为国家、企业、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依法办案,积极服务企业
2009年,佛山市某公司因与平南县周某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而诉至平南县人民法院。同年8月,法院判决周某赔偿佛山市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周某拒不执行。经原告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后,平南法院提取了周某的5810.49元案款作为执行款。随后,案件委托其他法院执行,因两院没有及时交接清楚,导致没有通知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公司领取执行款。为此,佛山市某公司于今年5月向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平南县检察院民行科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法院应当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公司领取执行款。遂依法向平南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通知该公司领取执行款。
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当日,便通知佛山市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后,将5810.49元执行款转到了佛山市某公司账户上。为此,佛山市某公司特地向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赠送了“监督为正义,护民尽职责”的锦旗,感谢检察院为其追回在法院滞留了三年多的执行款。
化解矛盾,提升执法公信力
“听证现在开始!”随着听证主持人市检察院干警李勇的宣布,一场由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组织的行政检察案件听证会在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拉开了序幕。
2014年2月,平南县大鹏镇蒙都村某生产队因山林土地行政裁决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新证据。市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认为本案争议的山林土地权属,虽经法院终审判决,但争议双方生产队积怨深、矛盾大、时间长,而且终审判决后又出现了“新证据”,为了查明事实,承办干警决定举行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平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也请来争议双方20多名群众到场参与旁听。当事人围绕某生产队提供的新证据《山权林权证》等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
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通过积极探索检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努力让民行检察贴近百姓、贴近民生。公开举行听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全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利益
一直以来,贵港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始终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把维护群众、社会困难群体利益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为贵港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傅某南于1978年10月在平南县某高中的食堂工作至退休。工作期间,某高中因某些原因没与傅某南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万般无奈之下,傅某南只能自行缴纳了包括本应由某高中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事后,傅某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能要回其所垫缴的社会基本养老金。
今年年初,傅某南到平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民行科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于是依法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到平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平南县社会养老保险所、平南县劳动仲裁院了解有关情况,同时还与某高中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某高中表示愿意在该院的主持下与傅社南进行和解。1月13日,平南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主持双方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某高中自愿补偿4436.4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给傅某南,傅某南不再向相关单位申诉。当日,双方均自愿在和解书上签字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长达六年多的劳动纠纷终于得到了彻底的化解。
这是贵港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维护农民工、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又一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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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