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委书记潘汉胜到县财政局检查指导工作
平南县县长区杰陪同自治区财政厅领导检查在建的官成粮库
平南县财政局团队
平南县财政局获得的全国荣誉
县财政支持建设的同和镇利道都美大桥
平南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平南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本报记者 苏庭伟 通讯员 李展雄 臧华秋 陈树清
平南县财政局是平南县政府负责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全县财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76人,分设15个职能股室、12个局属事业单位及21个乡镇财政所。近年来,该局以“为人民理好财,为政府当好家”为使命,大力培植壮大财源,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改革,财政收支管理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财政收入数量质量双突破
组织财政收入,做大财政蛋糕,是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而做大财政蛋糕的关键则在于培植壮大财源。平南县有丰富的石灰岩,华润水泥公司2002年落户平南并于2004年实现投产后,平南县财政共扶持该公司技术改造和企业发展资金2亿多元,使华润水泥公司税收从2004年的8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3.3亿元,一跃成为贵港市第一大税收企业。
在华润水泥公司等企业带动下,平南县财政收入屡创新高,排在全区、全市前列,实现了“数量”上的突破。“十二五”期间,平南县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7.6亿元增加到14.67亿元,年均增长14.1%。其中,2011年突破9亿元大关,首次位居贵港市县市区第一位;2014年突破13亿元,收入总量贵港市排名第1位、全区排名第14位,收入增幅全市排名第2位、全区排名第3位。
在财政收入总量屡创新高的同时,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质量”上的突破。通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十二五”期间,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全县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例由“十一五”末的31.8%下降到28.6%,五年间下降了3.2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保民生
平南县财政局通过不断努力,财政支出盘子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财政支出由“十一五”末的20亿元增加到46亿元,年均增长18.1%,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该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和农田水利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十一五”末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等涉及民生和重点支出为14.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4.1%。到2015年底,民生和重点支出达37.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2.6%,比2010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近年来,平南县财政局通过节约其他支出,积极筹措资金,重点保障了龚州生态园、迎宾大道、平南火车站站前广场、进站道路以及高速路进出口配套项目建设,确保了平南南站如期投入使用和贵梧高速通车,结束了平南无铁路、无高速的历史,平南人民实现了在家门口坐高铁和走高速的强烈愿望。
财政改革走在广西前列
在财政运行过程中,平南县财政局也与其他市县一样存在着旧体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唯有发展才有活力,唯有改革才有出路。该局坚持把财政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行了一系列财政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平南县自2003年起,实行部门预算改革,2008年增加了以乡镇中心校和初中为单位的农村中小学的部门预算编制,至目前,所有县直、乡镇单位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支出定员定额体系也基本全部完善,范围涵盖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费和“三公”经费等。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走在全区前列。平南县是全区首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县之一,自2007年1月开始进行试点,到目前已全面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
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2010年,平南县成为全区第一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之一,在资金下达、资金调度、资金留用、预决算和信息报送等方面为全区其他市县省财政直管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先进经验。
A++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在全区县级改革中走在前列。平南县财政局借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平台,建立起一个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衔接的“财务数据大集中”(简称A++)财务动态监管系统,统一会计核算。系统的运用,减轻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了财政对单位会计信息实时查询,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对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在全区县级改革中走在前列,并在全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验交流会上得到推广。
创新推行村干部“全责任”工资制度。自治区2008年出台了《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办发〔2008〕13号)。为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强化责任,调动积极性,使全县村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10年,平南县在全县村(社区)干部中推行全责制管理,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月发放,月均在900-1100元之间;绩效工资经考评后发放,月均在200-300元。村干部“全责任”工资制度的推行,为之后自治区提高村干部报酬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有力参考。2015年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和人社厅印发《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1号),明确规定全区村干部按职位不同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到900-1100元,业绩考核奖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每年一次性发放金额1000-2000元。
积极推进村级干部养老改革。为了确保全县村干部离任后生活得到保障,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平南县从2005年开始实施村级干部社会养老改革,为自治区制定村干部养老补贴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自治区出台《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办发〔2008〕13号),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
建设一支勤政廉洁的财政队伍
平南县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了领导干部安全,打造了一支清廉、务实的财政队伍。
作为一个窗口部门,平南县财政局始终坚持服务理念,为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多次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和模范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平南县财政局认真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落实,活动期间制定完善了《平南县预算指标管理补充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平南县财政局还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扶贫攻坚、征地拆迁、清洁乡村和维稳等工作,促进地方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在扶贫攻坚方面,自2010年起,平南县财政局先后派出近30名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平南县同和镇、平山镇、大安镇和镇隆镇进行新农村建设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贫困村一个个可喜变化,同时也换来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其中挂任同和镇利道村第一书记由于优异的工作表现获得了“自治区优秀指导员”荣誉称号。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平南县财政局多年来优异的工作表现和无私奉献获得了多项集体荣誉。在2013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1974个县(县级市、旗、)开展评价,平南县获得全国第65名、广西第1名。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和财政厅授予平南县财政局预算股广西财政系统“广西工人先锋号”。2015年,该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区仅该县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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