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为此,平南县国税局积极安排部署,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政策范围内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县共2016辆小汽车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其中1.6升以下乘用车共1211辆,新政实施共减征车辆购置税408万元。
(张益)
新闻推荐
...
平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