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姜某抢劫罪一案中,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据了解,平南县法院首次引用“合适成年人”制度效果良好。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该案被告人姜某,案发时16岁,祖父母、父亲均去世,母亲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姜某某的合法权益,法官经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姜某平时与其堂叔姜某海关系较为密切。据此,合议庭初步确定姜某海是参与姜某庭审活动的“合适成年人”。经法官的耐心劝解后,姜某海最终表示愿意作为姜某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活动。
庭审中,姜某认罪伏法,在合议庭和“合适成年人”积极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下,姜某潸然泪下,表示一定改过自新。本案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引入,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许云霞 黎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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