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朗 通讯员吴小玲)近年来,平南县民政部门着力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该县增强妇女参政意识,尤其是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确保妇女在村(居)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在2014年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妇女215人,占14.4%,比上届增59人;选举产生村(居)民委会成员1434人中妇女327人,占22.8%,比上届增217人;实现了全部村(社区)居委都有妇女委员的目标。
扎实开展妇女儿童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2013年以来,平均每年都将40100名女性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5366名女性列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把1200名女性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从2011年10月起,把全县1146名农村孤儿列入保障范围。2014年该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是全区唯一的一个试点单位,把全县3058名农村不是孤儿的困难儿童列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范围。
该县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机构作用,2013年以来,筹资762万元建成127个农村幸福院。2013年以来,该县福利院共收养社会弃婴、孤残儿童45人。该县还大动作建设社会福利机构,总投资350万元的上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去年11月开标;总投资730万元的平南县社会福利院老年一号养护楼已进入验收;总投资300万元的平南县儿童福利院于2015年4月8日开工建设。投资100万元的平南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去年年底竣工。
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县为离婚女性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协调解决家庭纠纷3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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