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六旬文盲妇女方某与五旬盲人潘某伙同未成年养女设相亲骗局,骗他人钱财。3月2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诈骗案。
2015年4月,方某、潘某与方某养女胡某某(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结伙行骗。胡某以“潘淑红”的假名和平南县丹竹镇青年黄某相亲、谈婚,方某和潘某以五婶和十二叔的身份唱双簧,通过要红包、车费、礼金等方式,骗取黄某8000余元。
同年7月,三人再次结伙行骗,以相同手法骗取桂平市金田镇青年黄某铨财物共8000余元。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被告人潘某是盲人,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案择日宣判。
(蒋叶青 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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