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毒案,两涉案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3万。
经查,去年10月24日,被告人董某、黎某受杨某(另案处理)邀请,一同驱车从桂平市前往藤县购***。在藤县与毒贩接头后,董某、黎某以吸食的方式鉴别海洛因样品成色,杨某根据董某和黎某的意见购买了三包海洛因。购买毒品后,董某与黎某共乘一辆二轮摩托车,杨某驾驶一辆沙滩车一同原路返回,途经平南县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当场从杨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00.9克。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黎某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陈慧霞 杨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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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