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6月3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一行顶着烈日到平南县西山村,将37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戈某的手中。
2013年10月13日,戈某在某广告公司工作期间,安装灯笼时不慎坠落,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次年,因赔偿问题,戈某将某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戈某与某广告公司保留劳动关系,戈某退出工作岗位;某广告公司支付戈某工伤医疗费193143.9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3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309155.82元,自2014年10月29日起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249.5元和伤残津贴1710元至戈某退休年龄。
由于赔偿数额较大,某广告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敦促无果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告知被执行人再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就要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赔偿款到位后,考虑到申请人戈某行动不便等情况,覃干义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的家中,并鼓励戈某做好康复治疗,重拾生活信心。
(欧子瑛 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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