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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法律制度保障 绘就发展新蓝图———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立法促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纪实

来源:桂林日报 2018-08-23 09:32   https://www.yybnet.net/

恭城获得“中国气候宜居县”称号。2017年,空气优良率为91.7%,人均水资源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全县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图为恭城的母亲河茶江绕城而过。

恭城良好的气候环境,孕育了恭城独特的生态文化,获得“中国月柿之乡”荣誉,“恭城月柿”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图为丰收的喜悦———红岩村瑶妹晒柿饼

《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该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图为该县古村落高桂村。通讯员陆畅摄

为推动恭城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该县人大举办传统村落摄影展,动员全县群众积极参与。通讯员陈超贤摄

恭城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图为美丽的恭城平安乡黄岭新村。

7月盛夏,在恭城平安乡社山村的平安桥上,三五成群的游客在拍照留影。桥下清澈的河水潺潺地流着,两岸青绿的杨柳倒映在河水中。“真没见过这么干净漂亮的村子,好想在这里住下来啊。”来自广州的游客张先生被眼前的景象迷住了,“这跟元曲中所描绘的景象‘小桥、流水、人家\’没有两样。”

如今,行走在恭城瑶族自治县的乡间,青山绿水随处可见,偶尔还能遇见一座座古韵古色的古民居掩映在碧山绿水之间,与秀丽的自然山水融为一体,仿佛进入到了世外桃源。而恭城之所以能享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气候宜居县”等荣誉,跟恭城瑶族自治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谋发展是分不开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充分利用拥有“半个立法权”的优势先后出台《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禁伐阔叶林、禁止开垦25度以上坡地、禁止放养山羊、禁止种植速生桉、月柿品牌保护、古村落保护等法规,为恭城保护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汤世亮通讯员刘先春

构筑制度保生态发展,打造全国生态宜居标杆县

“政府有规定不让种桉树,今年年底前要求全部砍掉。”8月初,恭城平安乡和平村村民余飞正在叫人砍伐自家的7亩桉树林。2014年,看到村里其他村民纷纷在种植速生桉树,余飞也把自家的荒地上种上了桉树。“刚种上没多久政府就贴出了通告,说是不让种桉树,这种树种多了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余飞说。

余飞口中所说的政府规定指的是恭城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给全县速生桉种植下了一道“禁桉令”。根据《通告》规定,自2015年2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凡是擅自新种植速生桉的,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在2015年2月12日前已种植的速生桉树,林木所有者(包括农民、林地承包者和企业实体)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速生桉造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于2018年12月底前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全部予以砍伐,逾期未砍伐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禁桉令\’是我们县人大在做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法通过的一项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目的是保护恭城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陈超贤说。据他介绍,2006年恭城遭受柑橘黄龙病灾害以来,部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土地撂荒,许多人选择种植成本低、易管护、经济效益高的速生桉。“速生桉树生产快、收益率高、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可以带动农林经济快速发展;但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对土壤的水肥需求极大,会导致土壤保水能力、土质贫瘠退化,致使其他植物很难存活,特别是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将会引起毁林开荒,甚至侵占耕地,改变原有植被面貌,造成山林植物过于单一,水源受到污染,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长期难以恢复,”该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周冠校说。

当时,调研过后摆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面前的就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在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之间,到底选谁?显然,这一次该县政府颁布的"禁桉令",已经明确地给出了答案,当地的决策者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生态环境。“恭城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县,也是全国水果种植生产大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陈超贤说。据他介绍,有了法律保障,目前恭城的桉树种植已得到全面控制,之前种植的桉树也已陆续被砍伐,年底前可以实现全面“禁桉”。

“禁桉令”不过是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县享有半个立法权构建生态制度版图中的一块。据记者了解,本世纪初,恭城群众大量放养山羊,导致该县石山绿化被破坏。据当时资料统计,该县当时大约有放养山羊3万只,按国家标准计算,每只山羊每年至少要吃掉10亩以上的石山草木嫩叶,每年共有约30万亩石山地区,因养羊而使封山育林工作成果付之东流。为此,2001年3月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这对于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和提高我县生态农业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陈超贤说。

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实施后,恭城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保护林地坡地植被的通告》、《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伐阔叶林的通告》,加强了该县森林资源和植被保护。但是,由于当时水果销售价格较好,受利益驱动,违法开垦林地坡地种植水果或其他农作物的现象较为严重。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和提高该县生态农业成果,实施可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呼吁禁垦林地坡地。面对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2006年10月19日,自治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林地坡地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提高了恭城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进一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陈超贤说。

由于制度保障的存在,恭城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得以长久贯彻,成绩斐然,先后荣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气候宜居县”等20多个国家级荣誉;森林覆盖率83.23%,是一个天然大氧吧。2015年11月,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恭城召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获得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恭城已然成了全国生态宜居建设的标杆县。

制定全区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助力恭城乡村振兴

“县里终于出台了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条例,我们的老村子还有重新繁荣的希望。”7月2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这一消息传到平安乡巨塘村村民容义基耳中的时候,他脸上露出了笑容。

年过八旬的容义基是巨塘村的老支书,没事的时候他总是喜欢独自一人到巨塘古民居寂静的巷道走走。“现在大家都搬出去住了,路上都长满了野草,没有一点生气了。”容义基说。据他介绍,巨塘古民居有着600多年的历史,2016年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中古建筑多为明清时期中西式风格,结构独特;村中现有容氏宗祠、雲峯祠、秀峯祠等建筑保存完整,文书房、武修房、靈安庙、老牌坊等保留遗址,另一部分建筑在文革时期遭到破坏和损毁,以及年久失修,风吹雨打,古村落已破损严重。“村民们要建新房,没有建的已搬出去住没有人管理,现在整个古民居只剩下20余栋了。”容义基有些无奈地说。

巨塘村不过是近年来恭城传统村落逐渐衰落的一个缩影。据恭城人大提供的调研报告,目前,该县有16个中国传统村落,25个自治区传统村落。这些村落都拥有较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记录着先辈的智慧创造与文化记忆,传承着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乡土文化。其中门等村所在的平江河流域一带,瑶、壮、汉民族文化历经数百年融合,形成了独特的“九甲”片区乡土建筑风格。

但是,近年来随着恭城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一方面用地紧张和规划滞后难以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有的建了新房而放弃了传统民居的管理,给传统建筑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特别是传统村落中,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传统民居,保护状况更是令人担忧。部分传统民居因无人居住、缺乏管理,年久失修,荒废倒塌,破败不堪;一些构思巧妙、工艺精美的镂刻木雕、彩绘等艺术构件及传统建筑的屏风、门窗和飞檐已被拆除或自然毁损,保存完整的不多;“有的村民建了新房而放弃了传统民居的管理,年久失修,造成一些很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被毁损,传统村落保护现状令人担忧。”该县西岭镇杨溪村支部书记王志文说。

2015年,该县以全国人居会议为契机,高标准打造黄岭、红岩、门等(矮寨)3个现场参观点,集中展示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成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获得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通报表扬。其中,该县中国传统村落之一的门等村通过实施乡土建设,有效破解了村庄“脏、乱、差”的问题,打造出一个自然美景与风情传统民居相互交融的美丽乡村,迎来了一批批游客,助推了乡村旅游。有了学习的榜样,近几年来,瑶乡群众对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搞旅游开发的呼声一年比一年高。

2013年,该县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规定》,将全县范围内的古村落纳入规范管理轨道,建立了分层、分级、分类的保护体系,恭城古村落保护取得了一定实效。“恭城历史文化资源众多,加强保护管理压力巨大,许多工作因无法可依,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使保护管理手段不足、保护资金匮乏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亟需明确法规保护管理,由于国家及区市层面目前均没有出台保护传统村落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着力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亟需制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说。

2016年3月,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开始起草。据当时资料显示,全国几乎没有传统村落保护的法规文本参考,该县决定大胆尝试自行起草文本草案,这个艰巨的任务最后落在起草小组办公室3位同志的身上,对于半路出家的3位同志,困难可想而知。但他们敢于担当,克服了重重困难,深入境内所有的中国传统村落、自治区传统村落和部分其他村落实地调研,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在收集整理大量一手资料后,很快形成了条例调研稿。

据了解,这是广西首部保护传统村落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自治县保护传统村落的单行条例。而且,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法规案时,经一次审议一次性表决通过并不多见,正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黄枝君在列席分组会议讨论时发言所说的“《条例》成功制定是全县各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上级人大乃至全国人大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的结果。今后,恭城将举全县之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使其在保护传统村落中发挥更好效益,为全区乃至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保护传统村落开好头、起好步、引好路,唯如此,才能不辜负上级人大对恭城的关心厚爱。”

制定恭城月柿品牌保护规定,为恭城月柿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8月中旬,恭城莲花镇红岩村的那一片柿子树上已挂满了果实。果农周文群正在给自家的月柿施肥。“现在政府不准月柿提前上市,我们果农也不用去想法子抢早市,这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我们农民的。”周文群说。

恭城月柿至今已有400多年栽培历史,是该县最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历届恭城县政府以突出名优品牌为引领,通过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月柿)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等创建工作,恭城月柿品牌建设工作快速发展,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先后获得“中华名果”“2012最具有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中国月柿之乡”“全国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多项荣誉,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恭城月柿逐渐成为一个在区内、甚至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然而,伴随着恭城月柿产业的发展壮大,一些果农急功近利,为让自家的月柿提早上市卖个好价钱,便滥用催熟剂,导致恭城月柿品质迅速下降。“使用了催熟剂的月柿还没运到销售地就坏了,果商吃了亏下回就不来恭城买月柿了。长此以往,恭城月柿的品牌就砸在自己手里。”恭城县农业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据该负责人介绍,为遏制恭城月柿产业无序竞争乱象,县农业局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但由于没有可供依托的法律,效果并不理想。“要想真正遏制这一现象,保护恭城月柿品牌,就必须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该县农业局的负责人说。

作为恭城瑶族自治县的立法机关,恭城县人大也一直十分关注恭城月柿的品牌保护问题“我们县是民族自治县,拥有‘半个\’立法权,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为恭城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陈义军说。就这样,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的规定》。《规定》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县恭城月柿开市时间统一定于每年9月10日以后。在恭城月柿生长期间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乙烯利、萘乙酸等催熟剂、膨大剂、增甜剂;在恭城月柿加工、制作过程中禁止违规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凡从事恭城月柿加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生产厂家、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外包装需要标明“恭城月柿”标识的,须经“恭城月柿”商标持有人授权。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随着《规定》的出台,如今恭城月柿产业无序竞争的局面已得到扭转,恭城月柿产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恭城县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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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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