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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补充方案

来源:桂林日报 2020-08-27 08:37   https://www.yybnet.net/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对《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5号)制定如下补充方案。

一、关于“整改目标”

将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的66个问题列入整改内容。2020年底完成85%以上。

二、关于“问题二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铅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整改

(一)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受损农田环境整治,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已完成整改的工作要巩固整改成果,完成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备案工作。

(二)整改措施

1.根据2016年至2019年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矿山综合环境整治方案、污染农田修复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等。

2.制定污染农田修复工期表,加快推进污染农田修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受损农户补偿工作,加强与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受损农户的沟通对接,尽早达成补偿协议,如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引导农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期表,加快推进矿区窿道废水废渣处理、废矿渣堆放与处理、废弃矿洞封闭等工作。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植被恢复方案,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4.巩固已完成整改的成果。在恭城县矿产公司、龙星矿业有限公司、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前,确保停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已完成的整改成果得到保持。

三、关于“问题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较严峻”的整改

(一)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过快增长,提高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完成2020年自治区下达给桂林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二)整改措施

1.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推动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自治区要求,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3.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通告》,严格控制城市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

4.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强渣土车运输检查,加大对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

5.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保障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投入机制。

6.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7.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四、关于“问题五部分县区露天禁燃管控不力”的整改

增加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推广秸秆还田利用、秸秆“五化”利用、秸秆利用创新,实施清单式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对禁烧区内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进行排查统计;结合秸秆捡拾打捆、就地粉碎还田等措施,确定需要离田的区域、数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综合利用秸秆、农民自用秸秆和废弃秸秆等类别,分类明确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和离田后去向;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逐一确定实施秸秆离田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全面完成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

五、关于“问题七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彻底”的整改

(一)整改时限:2020年8月。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排查4家石英砂厂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环境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2.企业原料和产品的堆放场所要符合环境安全要求。

3.及时按要求清理沉淀池泥沙,确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完善厂区围挡墙,防止原料和废渣外溢。

六、关于“问题八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的整改

(一)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二)整改措施:与市办发〔2020〕5号文件明确的整改措施一致。

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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