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兴荣记者张苑)近日,27岁的灵川男子秦某被灵川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男子之所以“暴力抗法”,是因为村里修路捐款的“功德碑”上刻错了其父亲的名字。本来捐款修路是善事,只因一时气盛,结果闹出了持刀伤人还妨害公务的大事。
去年10月20日,家住灵川县三街镇某村的秦某,在众多人围观村里捐款修路的功德碑时,他发现碑上其父亲的名字被刻错了,感到很恼火,情绪突然激动起来,根本听不进他人的劝阻,并手持长达60厘米的一把砍刀在村里闹事,村里的群众怕其伤及村民,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接警后的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发现秦某在村口正持着长刀气势汹汹的样子,民警极力劝其息怒,放下手上的刀,但秦某不予理会,就像疯了似的持刀冲向民警,一名民警鸣枪示警,秦某仍继续持刀冲向民警,用刀将民警朱某的头部砍伤。经鉴定,朱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事后,秦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秦某犯妨害公务罪。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以暴力的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法院对秦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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