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8月4日10:00在桂林市中山中路8号桂名大厦南楼5楼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对以下标的按现状公开拍卖:
位于灵川县定江镇宝路路西莲花塘村地号为4417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参考价位650万元,拍卖保证金80万元整。
看样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30日。竞买人必须于2016年8月1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灵川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00512010104742718。
竞买者凭竞买保证金凭据和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协拍提成比例为40%)。注:与本公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承租人以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办理竞买手续参加拍卖会,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以上标的有意竞买者请到本公司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以及“联拍网”(网址:www.lp113.com)查阅相关资料。
委托人监督电话:灵川县人民法院0773-6812333
公司地址:桂林市上海路7号港湾雅居301室
联系电话:0773-2883532
桂林市嘉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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