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停在小区楼下的车,被隔壁楼住户坠落的窗户砸坏,当黄女士索赔的时候,房主、租房户却异口同声:“我没住在房子里,不该我赔。”黄女士急了,把房主王某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房主王某没尽到妥善管理、使用房屋的义务,应赔偿黄女士修车的6800多元费用。
去年3月5日上午10点多,黄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广航花园小区17栋楼下的爱车伤痕累累,车辆上面和旁边散落着窗框、玻璃。黄女士立刻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3月4日凌晨5点多,16栋一住户屋内管道燃气爆燃,震飞了南侧窗户,窗户正巧飞落砸在了黄女士的车上。据燃气公司介绍,事发时正是雷雨天气,不排除雷击进入户内导致事件发生,也可能是灶具缺陷导致燃气泄漏引起爆燃。
但燃气公司表示,至今导致事故发生的点火源仍无法确定。
而车被砸坏的黄女士,修车前后共花了6800多元。她始终认为,16栋这家住户发生爆燃事故,是由于房主王某没维护、管理好造成的,修车费应该由房主王某赔偿。
但王某却说,房子他早就租了出去,自己并没有住在里面,赔钱应该找实际居住的租户来赔。可是租户也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并提供了航空公司登机牌,证明自己事发时不在桂林。
此后,担心吃哑巴亏的黄女士把房主王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黄女士的车被砸,是因为被王某家坠落的玻璃窗户所致,这点双方没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王某作为房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是其租户,所以他应当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只好承认自己没有妥善对房子进行管理,也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黄女士受损车辆维修费用6803元。
记者阳颜通讯员陈碧云
■链接家中无人时如何防爆燃?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燃气管道用户在日常必须保持厨房的通风良好,避免门窗紧闭。如果家中长期无人,一定要把燃气阀门关掉,以免室内密闭空间燃气浓度太高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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