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陈方 谭小婕)柳州市某建筑项目包工头申拥军,拖欠数十名农民工工资,逃匿一年多。12月24日,河东刑侦大队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申是柳州市区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缉的嫌疑人。
去年年底,在东环大道某建筑工地做工的韦某等50多名工人,来到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包工头未向他们支付工资,人已不知去向,失去联系。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当天即立案处理。经查,该项目由某建筑公司承建,该建筑公司将项目主体劳务分包给桂林一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这家劳务分包公司又将劳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李某个人。随后,李某将部分劳务工程再违法转包给包工头申拥军。
至工人投诉时,劳务分包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80%的工程款支付给李某。李某又根据申拥军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支付了16.32万元工程款,尚余1.8万余元未支付。
不过,申拿到钱之后,既未与劳务分包公司及李某核对结算工程,也未按规定支付韦某等农民工工资,却突然失踪。
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申拖欠韦某等31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7.2万余元。另有21名农民工涉及工资5.5万余元,因申逃匿失踪而无法核实(已作另案处理)。
随后,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申拥军本人已逃匿无法送达,该局通过在项目工地门口张贴并拍照的方式留置送达,责令其于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但申并未如期露面,也未按限期的要求履行,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柳州市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由劳务分包公司先行垫付已查实的31名劳动者的工资7万余元,让他们能安心回家过年。
与此同时,人社局还主动邀请城中区检察院、城中公安分局提前介入。今年1月初,人社局以申拥军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城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据查,犯罪嫌疑人申拥军为湖南省邵东县人,因其长期在外,无固定住所,通过变更号码等方式逃避追查,河东刑侦大队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12月24日,在桂平警方的帮助下,河东刑侦大队民警成功将申拥军抓获。经审讯,申对其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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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7月4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2013]219号)规定: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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