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唐晓燕
一张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一直在自己身边,身份证也未曾丢失,但储户佘先生一觉醒来,却发现手机收到了多条银行发出的短信,提示他存在卡内的11万元分多笔被转账或取现。确认银行卡被盗刷的佘先生赶紧报了警,并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经过开庭审理,6月20日,在桂林秀峰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事银行退还佘先生11万元。
【惊诧】
卡中11万元
突然不翼而飞
佘先生的这张银行储蓄卡是2011年6月在桂林市西凤路上一家银行网点办理的。几年来,这张银行卡一直正常使用,没有丢失过。今年2月19日清晨,从睡梦中醒来的佘先生,发现手机从2月18日晚到19日凌晨,一夜之间收到了8条银行提示短信。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在ATM柜员机上被转账或取现,最多的一次被转走5万多元,最少也被取现5000多元,卡上共有11万元不翼而飞。
佘先生吓坏了,赶紧跑到附近的ATM机核实,发现卡上的钱真不见了。他当时就蒙了。让佘先生不解的是,在短信显示的取钱时间段,他都在桂林的家中休息,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都在家里,没有丢失也没有使用。
随后,佘先生从ATM机里取出了卡内的余额7900多元,并在2月19日上午报案。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了报案。
【诉讼】
卡主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佘先生想不通,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密码也从未透露给他人,卡上的11万元存款为何会被转走取走?后来,他从银行查询得知,这几次转账或取现都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台ATM机上,而自己当时身在桂林,对方很有可能是使用伪卡盗刷。
佘先生认为,银行有责任保障储户银行卡的交易安全。既然自己把钱放在银行保管,钱不翼而飞,银行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他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5月11日,这起案件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先生要求涉事银行赔偿他被盗刷的1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他的代理律师认为,在本次银行卡盗刷事件中,佘先生的真实银行卡并没有进行交易,而是涉案人员利用伪卡,在金融机构配备的设备上使用。这表明这张借记卡有缺陷,并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对于这种安全隐患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
涉事银行退还原告11万元
针对佘先生的起诉,涉事银行作出答辩,银行系统经过严格检查,系统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双方签订的使用协议,双方已就密码的保护和相关责任的划分作出明确约定,在客户个人信息密码泄露的前提下,银行不能百分之百保证银行系统交易的安全,客户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该涉案银行卡主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尚未侦破,在没有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有失公平。
在法庭的调解下,6月20日,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银行退还佘先生11万元;本案受理费用由佘先生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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