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俊)日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对全区各市人民政府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桂林市获评A级,排名全区第四。
据介绍,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2016年10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设区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是在各市人民政府自评、自治区相关部门复核、反馈确认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经自治区食安委审定并最终形成。
2017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执法,积极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7%。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桂林市将以争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重解决食品的源头污染、农兽药残留、“地沟油”管理难、互联网食品经营和订餐等新业态监管、“三小”食品监管难、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和保健品虚假宣传、一次性餐饮用具使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10项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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